阴霾里的马来西亚
星期五的四点半,虽然烟霾来袭,一想到周末的到来,让人心情愉快。工作也都做完了,莫名兴奋的在那等放工。无所事事,浏览了谷歌新闻,一看,热血冲脑。
上诉庭推翻高庭无罪判决,裁定安华,鸡奸罪名成立。
为什么热血冲脑?
因为是同性恋的关系?非也。
马来西亚是马来人的祖先创立的,所以我们理所当然是回教国家,既然是回教国家,定必对同性恋反感,更别说是同性性行为。
因为黑暗政治的关系?非也。
我不是安华的支持者,也不特别喜好马拉西亚的任何一个政党。
况且,我对这一个巧合很是怀疑。
安华 为什么偏偏在这一个时候,安排了一场补选?
我生气的是这个国家对人权发展的漠视!对民主制度的驾驭!对法治的定义!
同性恋是不可能一夕间获得人们的理解与支持!虽然痛恨宗教对同性恋的霸凌,站在他们的角度去思考,却也能理解。但,国家应该给予同性恋发声的管道,不管同志运动,是否会成功,却也没有任何一个政府有权剥夺我发声的权利!必须允许同性组织与宗教,与民众沟通,让他们明白不管你来自什么宗教,或是我来自任何宗教,却也无权剥夺我结婚,爱人的权利。更无权因为我是同性恋,更不允许我信奉宗教,因为上帝不属于你,哪怕你是星云大师,还是方济各教宗。当然,我也必须尊重你,身为某某宗教的信众,坚信同性恋是罪恶的权利。 而法律必须是平等,不能受宗教分毫影响。因为法律会平等的施行在每一个人身上。哦! 我忘了马来西亚的回教法庭“凌驾”在法律之上,多亏马哈迪1988年增订了宪法第121 (1A)!
不管在什么情况下,自由发言,和平集会的基本人权,不容许任何偏见性干涉。 国家应该倡导沟通,适时干涉以确保自由发言建立在事实的基础,集会的安全以及和平性。更不是把所有反对的声音无理堵上,任由其公仆没有人性地攻击殴打平民百姓。人权的发展建立在尊重。尊重需要信任,信任来自沟通。
所谓的民主,更不是仅仅意味着 五年一次的选举。选举只是开头,更重要的是——三权的分立,独立与对立。行政权(政府),立法权(国会)以及 司法权(法院),三权之间必须在职务上不互相干涉,在权力上互相督促制衡。又有多少马来西亚公民知道马哈迪在1988 年对我国宪法 第121条的修改,以掌控司法,早已让我国三权分立荡然无存。大马律师公会多次要求重新修宪,奈何国人缺乏对宪法,对三权分立重要性的理解,区区几千名律师能有多大能力撼动掌握三权的政府。
林甘短片事件,国家的耻辱事件,有多少年轻人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。一名资深律师竟然可以决定 大法官的擢升人选,更牵涉首相,商人在内。难听的说,端坐在国家最高司法机构 —— 联邦法院的十一位大法官,他们的去留竟是一场政,法,商的应酬。
就算我国司法至今依旧独善其身,维护宪法以及法治的意义,又有多少人相信!
每一位法律系一年级生都必定认识休厄特勋爵 (Lord Hewart ), 或是他说过的这一句话—— “正义不仅要实现,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(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;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)。”
英国在2005年,通过 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, 更改该国最高的法院的名称,从 “House of Lords” 改为 “Supreme Court”,原因是该国的国会上议院也被称为“House of Lords”,为了确保“三权分立” 被 “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”,决定 更改最高法院的名称,更不再允许任何大法官成为上议院成员。 更设立独立机构,推荐法官人选,英国首相也不再扮演任何角色,哪怕只是形式上的向英女王提交人选名单,也不再允许。
宪法 第121(1)条的修改,使我国的司法权被立法权所束缚,立法机构由行政,以多数议席所支配。 三权之间的纠缠不明,难怪我国阴霾不散。
对法治的定义,至今依然没有定案,而被广泛引用的是牛津大学英国法学教授阿爾伯特•戴西,(AV Dicey)在1885年所写的《宪法精义》(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)。我更喜欢他的另一个译名—戴雪。还是近年被广泛讨论,由英国著名大法官宾厄姆勋爵(Lord Bingham)所写的《The Rule of Law》,书里提及的法治的八大要旨。
对法治的定义,至今依然没有定案,而被广泛引用的是牛津大学英国法学教授阿爾伯特•戴西,(AV Dicey)在1885年所写的《宪法精义》(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)。我更喜欢他的另一个译名—戴雪。还是近年被广泛讨论,由英国著名大法官宾厄姆勋爵(Lord Bingham)所写的《The Rule of Law》,书里提及的法治的八大要旨。
但其实,如何定义法治,无关紧要,重要的是定义法治的目的。因为,法治存在的必要性。法治是为了彰显公义,确保三权能够遵守社会契约,人权得以维护并且平等。如果说,我国三权尊崇法治,那赵明国之死,何来!那《 内安法令》还有 《和平集会法案》,何以在国会通过!
为何我们反政府!因为,物价高涨?因为,贪污? 喜欢民联?
经济虽然重要,但已伤痕累累的马来西亚,更需要回归宪法与法治。否则,不管哪一个政党掌握主权,对人民而言,也只不过是走了秦始皇,来了商纣王。我们站在宪法与法治的身边!
净选盟,Bersih 集会,唤起了马来西亚的未来!从选举开始,干净的选举,政党间的较真,哪怕是恶性竞争,那也是一种沟通,人民与政党间的沟通。
要知道我们是社会契约的甲方,政治是社会契约的乙方,他们以维护宪法,尊崇法治的承诺换来我们手中的权力!我们是三权真正的支配者,三权独不独立,我们说了算!
从蒙古女郎案,到赵明福案,到安华的罪名成立,没有人会知道背后的真相,但最起码, 在“看得见”的独立司法机构下,其判决能够让我心服口服。
从内安法令,到和平集会法案,到刑法第377条,到先锋报的上诉,一次一次对人权无理的剥夺。时至今日,政府竟然没有针对在联邦法院闹事的无理民众发言,哪怕只是一句虚伪的警告,在天真孩子的眼中,那是一次对与错的学习。
期望,大马能迎来久违的雨季。雨一停,我们再出发!五十七年前,我们主权独立!五十七年后,我们再一起独立,这一次!我们要三权独立!
尊敬的安美嘉,大马伟大的妇女,三八妇女节快乐!记得要告诉你们的孩子,宪法与法治的意义!告诉他们,朗读 国家五大原则,不是学校周会的余兴节目,而是国家之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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